关于2026年河北省教育厅科技类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2 浏览次数:0次
各学院、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始办理2025年底执行期结束项目(附件)的结题验收。
一、验收方式
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北省高等学校科研业务综合服务平台“项目验收”模块(https://kygl.hdvtc.edu.cn/Account/Login),在线提交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请于2026年3月底前提交验收申请,2026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不能按时完成验收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系统填写、提交延期申请。
二、验收程序及要求
1. 经费大于10万元(含)采取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其中2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由省教育厅主持验收,20万元以下项目由承担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其他项目可采取函审的方式进行验收。
2. 验收时需邀请相关技术(研究)、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综合绩效验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财务专家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项目合作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验收专家必须是校外专家,并且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一般不超过1人。
3. 项目验收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河北师范大学,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立项之后,发表的论文只能标注一个省教育厅项目编号。
4. 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验收(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立项编号”,英文标注应包含: “Funded b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 of Hebei Education Department”字段及项目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5. 项目验收时结余经费不能超过20%。
6. 提交验收申请时,须上传签章齐全的经费决算表、成果佐证材料(论文关键页,检索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以及原版签章齐全带旧系统水印的任务书PDF版(选择其他即可上传)。
7. 验收证书待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科技处集中报送省教育厅盖章,盖章后的验收证书须项目负责人扫描为PDF上传至系统。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各单位严格把关,组织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验收申请,完成验收程序,并于2026年6月22日前将验收证书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统一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高志华80789736,刘海峰80789732
技术支持电话:0311-8565952
科技处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