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系统(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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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工作职责与岗位设置


科技处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科技类科研工作的管理和统筹协调。牵头拟订全校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贯彻落实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协助学科、科技人才等综合性事项的论证与决策)。

具体负责学校各类科技类科研基金和项目的管理(项目的立项、督促实施、验收、结题),科技类科研成果的管理(成果鉴定、成果奖励、成果统计、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工作,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审的科技成果认定和核算工作,负责学校科技合作与协作、科技类科研项目的组织协调、科技创新平台的培育与建设、科研机构建设管理、重要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以及科协、科普活动的协调组织,以及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 负责全面工作,主管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协调、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



副处长: 协助处长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主管科研基金和项目的管理、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



秘书岗:日常处务及财务工作

1、科技处公章、校科协公章的管理。

2、协助处领导完成工作规划、工作总结等有关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

3、财务平台的维护与管理,各级各类项目经费的确认、审核、划拨及统计。

4、处内行政事务、对外联络、来宾的接待和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5、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添置和保管等。

6、报刊订阅、信件收发,文件的转发、管理和归档。

7、处内工会、离退休工作。




基础科研管理岗:各级各类纵向科技计划的申报和过程管理管理

1、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协调。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与过程管理。

3、科技部、教育部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过程管理。

4、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过程管理。

5、科技处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应用科研管理岗:横向各类科技计划的管理、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四技”服务)

1、科技部、教育部之外其他部委各类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过程管理。

2、省科技厅等厅局和地方政府相关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过程管理。

3、对外技术开发、合作、委托、服务等横向课题的合同或协议的签署审定及管理。

4、外引内联,推进产学研合作,组织科技人员与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

5、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工作。

6、科技成果的宣传、推广、转让以及科普活动的组织。

7、科技处微信系统的建设与维护。



科研成果管理岗:成果鉴定、成果奖励、成果管理,知识产权、科技统计和信息化管理。

1、各类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评审、报奖组织工作。

2、校内科研奖励的统计、审核和发放。

3、学校计划外科研计划的编制与各类科技统计报表的制作。

4、绩效工作量的核定。

5、国际、国内专利的申请和管理,省、市专利资助申请。

6、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建设。

7、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和完善。



协同创新培育岗:教育厅项目、校内项目的申报和过程管理,重大科研项目与科技创新平台的组织协调,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及学术交流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1、科技创新平台的培育与建设。

2、教育厅科技类项目、校内科技类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过程管理。

3、学校科研机构的申请、论证与管理。

4、各类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的协调与组织。

5、对挂靠在我校的各学会、协会的日常管理。

6、党支部工作与处务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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