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16】1号)和《河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校字【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项目实施进展实际情况,现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绩效支出进行发放。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16、2017、2018年开始执行,并按要求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并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见附件1)。
二、发放对象
符合发放范围项目的资助计划书中明确的项目组成员(非项目组成员不得安排绩效支出)。
三、发放原则
绩效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参加人员对项目实施所做出的实际贡献,确定项目组成员的绩效发放金额。
四、发放流程
1、科技处根据项目预算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发布可发放绩效的项目清单并下发通知;
2、各学院、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知到相关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根据发放对象要求和发放原则填写《河北师范大学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签字后交学院科研办;
4、学院科研办核实各项目绩效发放对象范围和发放金额,汇总申请表电子文档后,将申请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交科技处;
5、科技处汇总各学院绩效支出,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6、财务处按有关规定发放项目绩效,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领取人自行承担。
五、特别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支出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统一拨付给依托单位的间接经费的组成部分,绩效支出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贡献,发放给项目组成员。绩效支出不同于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的劳务费,劳务费主要发放给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研究生、博士后、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
六、申请及发放时间
各学院、各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截止为2019年6月27日。
联 系 人: 刘海峰 联系电话:80789733
科技处
2019年6月19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630号